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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护照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悬赏分:10 - 提问时间:2007-2-2 12:06:42
《护照法》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该法有哪些特点呢?
最佳答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护照法》的颁布和施行,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出入境管理法制建设又一里程碑。以前,公安机关对护照的申请、签发进行管理所依照的都是部门规章,而这一次制定的《护照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中央事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这部《护照法》的出台,也将更好地保障公民出入境的权益,体现了我国政府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民出国出境的日益频繁,护照的申领和使用也和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更加地息息相关起来。经济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不断加深使越来越多的杭州人开始走出国门。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年约有6300多人次到杭州市公安局申请了护照。因此,这次的《护照法》的颁布施行也成为了许多杭州市民关心的一件事情,大家都很想知道2007年1月1日以后自己申领护照跟以前会有什么不同。其实,这部《护照法》在具体条文中处处体现了便民、利民的思想,与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有了很多贴近百姓需要的变化:

    1、旧版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护照法》施行后签发的新版护照会有较大改变,主要是区分了不同年龄段,规定不同的护照有效期:十六周岁以下的持用5年期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持用10年期护照。延长单本护照使用年限,更满足了申请人长期和频繁出国出境的需要。

    2、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增加了护照姓名、近照、偕行儿童和减少偕行儿童等项目的加注。原则上2007年1月1日后,所有护照延期不再受理,一律办理护照换发和补发。这些规定是遵守国际公约和参考其他国家好的做法的结果,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予以理解和支持。

    3、根据《护照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偏远地区、交通不便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工作日)。今后对护照遗失申请后3个月再予以补发的规定将不再执行,这也将为护照遗失后再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带来更多便利。

    4、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有所增减。主要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三种情形不签发护照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六个月到三年内,公安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的决心。

    5、进一步明确了护照收缴或宣布作废的具体情形。尤其规定了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才可以依法扣押案件当事人的护照,这样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使公民遇到护照被扣押、收缴和宣布作废等情形时能够依法维权。

    虽然伴随着《护照法》的施行将启用新版的出国护照,但新版护照办理所收取的费用跟以前一样,基本不变。《护照法》的颁布施行将给市民的护照申请和出国旅行带来更大的便利,也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出国权益,希望市民们在享受各种权益的时候也能自觉地理解和遵守国家的各项出国出境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回答者:徐根清 - 高中生 三级 2007-2-6 6:08:56
我来回答: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护照法》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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